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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7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本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本基金会领导班子对本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理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可管可控。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理事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第四条 本基金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条  本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思想。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应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贯穿各类主题教育始终。引导党员干部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五)加强对本基金会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本基金会意识形态阵地包括:本基金会官网、公众号、座谈会、论坛、培训以及其他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本基金会官网、公众号、二级机构宣传平台等对外窗口的管理监督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审批机制,守好宣传阵地、把好关口,严防各类低级红”“高级黑,防止引起热议炒作。


第七条 本基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条 出现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结合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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